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提高乡镇卫生院儿科诊疗水平,市卫生局决定委托咸阳市卫生培训中心举办全市乡镇卫生院儿科医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建制乡镇卫生院各培训一名儿科医师。
二、培训内容及目标
按照《陕西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邀请省、市高年资、具有丰富教学和临床实践经验的儿科专家为学员讲授儿科基本理论及常见病的诊疗知识,提高乡镇卫生院儿科医师的诊疗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学员食宿费用全部由市上统一安排,请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务必组织辖区内建制乡镇卫生院各选派一名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临床助理执业医师以上,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参加培训,并填写咸阳市乡镇卫生院儿科医师培训班回执。培训人员回执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经县(市、区)卫生局审定后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与监督科。联系人:张梅英、薛继增,联系电话及传真:33550820;邮箱:jdk3212768@126.com.
2、各县市区应指定一名年资较高、责任心强的医师担任领队,并在“咸阳市乡镇卫生院儿科医师培训班回执”中备注一栏里注明,各领队要协助市上管理学员,以确保培训效果。
3、各参训培训的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报到,在培训期间要遵守培训班纪律,按时听课,认真学习,提高自己。
4、各县市区培训学员在参加完市上理论学习后,由各县市区安排学员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20天的临床见习。
5、市农村卫生培训中心应认真安排师资授课,严格管理学员,确保培训质量。
附:咸阳市乡镇卫生院儿科医师培训班回执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