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咸阳市2008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咸阳市2008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农发[2008]119号)要求,为提高全市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加快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将利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生培训。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今年采用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乡村医生”视频培训系统,对全市持有陕西省卫生厅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从业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全市持有陕西省卫生厅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岗从业的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1、中医适宜技术:40学时;
2、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预防60学时;
共计100学时。
(二)培训方式
采用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乡村医生”视频培训系统,以乡镇卫生院为培训点进行定期集中培训。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在建制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在岗视频培训教学点,配置视频培训系统,为每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制作在岗培训学员IC卡(以下简称:学员IC卡)和与视频培训内容一致的教材。学员持IC卡参加相应内容培训。
三、组织管理及实施办法
1、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8月10日前,完成培训点确认、培训人员报名及资料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数量及乡镇卫生院情况确定培训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内),指定班主任和管理员; 培训点所在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担任班主任,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和管理;管理员负责日常培训工作。每个培训点参加培训人员数量应在20-40人,以保证培训质量。每个培训点应自备一台不小于25英寸彩电用于教学。各县市区卫生局召开乡镇卫生院院长会议,通知培训工作要求;接受乡村医生培训人员报名,按要求填写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及咸阳市乡村医生培训布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08年8月10 日前将电子版资料上交至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转交于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制作参加培训人员学员IC卡。
2、2008年8月25日前,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学员资料录入工作。2008年9月5日前,完成学员IC卡制作、机顶盒制作并发出。2008年9月10日~17日,各县市区卫生局到市卫生局领取机顶盒、培训教材及学员IC卡。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设备培训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教学设备的培训。
3、2008年9月20日起,各县市区开始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每周应不低于10学时,以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年100学时培训内容,培训结束进行阶段培训考核。
培训系统操作流程:开机-刷管理员卡-选择学习内容—学员刷IC卡—课前讨论—观看视频—课后练习—学员刷IC卡—数据上传┅┅培训所有内容结束—学期视频系统考试(学员刷IC卡—计时考试—交卷,视频系统生成成绩—学员刷IC卡)—数据上传。
五、培训资金安排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费用按陕卫农发[2008]119号中的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分配:中央、省财政按每人246元标准下拨进行补助,其中: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收取培训费206元/人,剩余40元/人培训费由县市区安排用于教学管理方面的费用支出。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
1、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的使用、培训对象的选择、培训效果。
2、各县市区卫生局是辖区内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任务的承担者和组织者,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加强与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的合作,切实把培训工作安排好、组织好、落实好。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不定期对辖区内培训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培训措施,保证培训质量。
3、各培训点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考勤、考试考核工作,力争使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达到100%。
4、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加强对培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及时向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支付培训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5、乡医培训考试成绩作为市局对各县市区2008年度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评价内容之一;个人培训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6、2008年度乡医培训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上报培训工作总结。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与监督科 魏奇军 张梅英
联系电话及传真:33550820
邮 箱:JDK3212768@126.com
附件1:咸阳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作学员IC卡资料表
附件2:咸阳市乡村医生培训布点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