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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8-6-11 11:59:27 新闻来源:

陕卫办统发〔2008〕87号

各设区市、样本县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的统一安排,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于2008年6月15日-7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我省有3个国家样本县,60个乡镇(街道)的扩大样本点,涉及10个市的41个县(区)。现将卫生服务调查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人员的选拔

  按照卫生部培训和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设计方案的要求,每个样本县在卫生局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组确定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基础和业务技能的同志做为调查的总指挥,负责整个调查过程和数据质量,并承担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每个乡镇(街道)确定1名调查指导员和一个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要求设2名调查员,其中男性和女性各一名。调查指导员负责样本乡镇(街道)和样本村(居委会)入户调查的数据质量、监督调查过程和调查进度,解决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查员负责样本村(居委会)中样本户的入户调查工作。所有调查人员要从乡镇(街道)卫生院或乡村医生中选拔,调查要认真负责、不打折扣、不加个人意愿的完成入户调查工作。

  二、培训安排

   1、培训内容:家庭健康询问调查表、机构调查表、医务人员调查表、处方调查表等填报要求及质量控制,调查表录入程序。

  2、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卫生局主管卫生统计人员一名,样本县卫生局服务调查总指挥一名,样本乡镇(街道)调查指导员一名和调查员二名。

  3、培训时间:2008年6月17日-21日,第一期17日全天报到,第二期19日下午报到。第一期参加培训的有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和商洛。第二期参加培训的有西安、铜川、宝鸡、咸阳和渭南。

  4、培训地点:西安时代大酒店(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18号)。

  5、其他:培训期间住宿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三、其他

  1、各样本县从6月23日-7月13日完成各类调查任务,7月底前完成数据的录入和调查工作的总结,并将调查资料、录入数据和调查工作总结一并报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

  2、各设区市卫生局培训前,将辖区内样本县的卫生局总指挥、样本乡镇(街道)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邮箱:wstj3@shaanxi.gov.cn),同时培训时以正式纸质形式带一份交培训班会务组。

  3、严格按照参加人员要求派人参加,不得擅自增加人员。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线调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固定专人负责,选拔好调查人员,做好调查的宣传、协调及指导等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由于我省陕南和关中部分地区受地震灾害影响比较严重,按照省政府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希望受灾比较严重的样本县区能够克服一切困难,确保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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