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次献血怎么跟上次程序不一样了,还要签字?”第二次参加无偿献血的两个小伙子张永宏和朋友牛国栋不解地向采血护士询问。“我们血站现在全面施行书面告知献血者的规定,取代了过去口头告知的形式,避免随意性和简单化”。护士小张认真地向他们解释。
据了解,《血站管理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
从2007年8月13日起,咸阳血站正式实施《咸阳市中心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履行告知义务内容》的制度。告知的内容包括对献血者献血前身体状况的要求、献血流程中的注意事项、献血后应注意的事宜及用血报销等方面。“全面实施告知义务的初衷在于,采取书面的形式,可以督促和规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献血者的知情权。”该站谢波站长介绍到。谢站长说,每份内容都将保留献血者的亲笔签名,一式两分,一份由献血者自己保管、一份留血站存档。
据悉,采取书面形式对献血者履行告知义务这一保护献血者知情权的举措在全国尚不多见。
(文/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