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卫字〔2007〕32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单位:
按照国家《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互联网网站协调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需要锦熙前置审批,所有网站必须进行备案。为规范医疗卫生网站前置审批工作,决定对已建成的医疗卫生网站统一进行前置审批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备案登记表”,并向卫生厅写网站前置审批申请书。
2、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县区属单位已建成、并进行了备案的医疗卫生门户网站,局直局管各单位直接报省卫生厅。
3、要求于7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将“门户网站建设一览表”和“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备案登记表”报市卫生局秘书科财务室,表格电子版在咸阳卫生信息网下载。
4、各县市区卫生局是辖区内医疗卫生网站医疗卫生专项内容监督检查审核的主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网站和医疗卫生内容进行监管。
5、本次统一进行网站前置审批认可手续后不再进行认可。以后需要建医疗卫生网站和所建网站有医疗卫生内容的单位需在省卫生厅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具体见咸阳卫生信息网中政策法规栏目《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33550829
电子邮件:33550829@163.com
附:1、互联网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备案登记表
2、门户网站建设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