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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卫生局公开服务承诺
2007-3-30 3:04:46 新闻来源:
一、机关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
1、群众来机关办事事务或来电话、来访,由所接触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处理。接待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2、对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讲明情况和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应立即转交给承办科室安排办理,并负责督促承 办;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说明情况转交相关部门。
3、群众投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二、医疗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制
4、坚持病人选医生选护士制度,执行医药收费标准公示制,推行“患者选用药品制度”,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开单提成”、“药品临床促销费”和各种形式的药品回扣。严禁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不许收受病人及家属所送的“红包”。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停止执业医师资格,并按待岗处理。
三、卫生执法实行公正公平透明制
5、公开卫生执法项目、内容和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允许执法人员吃、拿、卡、要。对违反规定的,除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外,给予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行为的,给予行政降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调离执法岗位。
服务热线:33550813
监督举报电话:33550823 335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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