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卫生局紧紧抓住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这个重点,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抓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专项工作会后,及时成立了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下设宣传教育组、督导检查组、案件办理组,具体负责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局直局管各卫生单位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一把手”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基本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
二是抓宣传,加强思想教育。结合医德医风教育,市卫生局组织全系统开展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拒收贿赂光荣,接受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连续三次对医疗机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将《揭秘医托》、《揭开医药购销中黑幕》等央视播出的四川、广东等地典型案例制作成电教片下发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观看教育70余场次,使全系统医务人员特别是管理和医技骨干受到深刻教育。
三是抓制度,规范行业行为。结合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及时出台了《咸阳市卫生局关于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用“十条禁令”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各级医疗机构推行了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医生不当处方点评、公示等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其两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市二院、市一院专门与药品经销企业签订了供药责任书。
四是抓监督,敞开投诉举报。市卫生局积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在报纸、电视台、卫生信息网站及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3月中旬,市卫生局组织市区11家医院向全市公开进行承诺,明确表示远离商业贿赂,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号召全市人民监督举报。4月底,市卫生局又统一制作了“咸阳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监督举报箱”,悬挂在市卫生局及市区11家二级以上医院醒目位置,市卫生局治贿办统一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收集。聘请了16位行风监督员,制作了“行风监督证”,并将公开承诺书印发每位行风监督员,请他们对照监督,对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问题进行全程监督。现已基本形成了组织管理与个人自律相结合、同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举报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