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行政许可 | 政策法规 | 网上办事 | 健康服务 | 统计数据
首页>>卫生专题>>创建卫生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
2007-3-30 1:25:41 新闻来源:
  一、申报

  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才能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

   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北方城市≤0.350毫克/立方米,南方城市≤0.250毫克/立方米;

   5、城市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申报城市经认真自查,认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由该市爱卫会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爱卫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认可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直辖市根据《标准》要求自查达标后,由市爱卫会直接向全国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推荐或申请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资料(如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等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情况及有关照片),以及省、自治区爱卫会考核的有关资料。

  二、调研

  全国爱卫会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推荐或申请报告后,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适时组织调研和暗访。调研和暗访的目的是掌握情况,复核申报材料,并帮助申报城市做好改进、提高工作。因此,调研和暗访次数可能是一次或是若干次。

  三、考核鉴定

  全国爱卫办对于切实具备考核条件的申报城市,将在调研和暗访的三个月后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听取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查阅各种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在所有城区范围内进行,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所查场所、单位、居民区的数量应足以反映整体情况。

  四、命名

  经考核鉴定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将予以命名表彰。命名前将继续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城市视其情节轻重,推迟或取消命名。

  五、管理

  国家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全国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复查,复查形式以暗访为主。经第一次复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第二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版权声明旧版回顾
版权所有:咸阳市卫生局
地    址:咸阳市咸通北路(玉泉路防洪渠什字北300米路东) 邮    编:712000
电子邮件:xyshi6104@shaanxi.gov.cn
技术支持:陕西省信息中心
地    址:陕西省省政府大院内信息楼
电子邮件:sxws@shaanxi.gov.cn
陕ICP备05003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