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管理水平,3月26日至31日,由市卫生局、中澳咸阳农村卫生综合项目办组织,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陈志会同志带队,彬县、旬邑、淳化、永寿、长武及武功县的主管局长和合疗主管参加的一行17人考察组参观学习了江苏省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具体考察了赣榆县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标准,农民报销的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经办机构建设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以下五“大”特点:一是大病统筹:筹资以县为统筹单位,突出解决大病。二是大额费用:大额费用高补偿解决因病致贫,最高1人1年补偿2万元。具体做法是保大适度保小,解决因大病致贫的政策要求,适当兼顾受益面。三是大范围补偿:其特点是合医药合防保,报销内容有村以上看病医药费、非计免药苗费、妇幼保健保偿和婚前医学检查费、当年无病免费体检等。四是大范围投入:政府、集体、个人、社会都有投入。政府与个人投入较大。五是大范围监督:同级人大、政协、纪委、相关部门、农民代表多层面大范围监督,规范供需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除具有以上特色外,还有如下特点:在县宏观管理下,突出了以镇为主的运作,镇合管办设在卫生院,有利于管理和协调,方便了群众报销;探索稳定的筹资机制,试行“滚动式”筹资可以实现农民一次投入、终身受益,有利于合作医疗的稳定发展和降低筹资成本,防止捆绑和搭车收费,防止截留资金,比较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筹集。
根据对赣榆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考察,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考察组对我市2006年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1、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稳定筹资标准;2、合理调整起付线、封顶线,扩大受益面; 3、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防止基金过多沉淀;4、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尽快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5、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套取合疗资金;6、加强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方便农民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