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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2007-11-26 18:46:11 新闻来源:

申报范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凡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规划设置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

依据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医师法》;
    2、国务院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卫生部35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陕西省人民政府38号令发布的《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1、设置审批
    ⑴管辖权限:按区域卫生规划,审批设置100张床位以上,5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30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和市卫生局直属的医疗机构。
    ⑵提交资料:
    ①设置申请书;
    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⑶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2、注册、登记
    ⑴申请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②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③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技人员;
    ⑤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提交材料
    ①《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③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④建筑设计平面图;
    ⑤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⑥规章制度;
    ⑦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证书;
    ⑧从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⑨手术室、供应室平面图及设置情况;
    ⑩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污物处理排放设施合理证明。
    ⑶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办结。


    3、校验
    ⑴校验期限:100张床位以下,每年校验1次;100张床位以上,每3年校验1次;
    ⑵提交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②校验申请书;
    ③业务工作情况及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④社会卫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⑶时限
    医疗机构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结。

 

收费依据:陕价费调发〔1997〕55号文件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址:咸阳市咸通北路(玉泉路防洪渠什字北300米路东)

联系电话:335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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