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行政许可 | 政策法规 | 网上办事 | 健康服务 | 统计数据
首页>>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007-11-26 18:41:04 新闻来源:

申报范围
    根据《咸阳市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属市管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均应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依  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须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公共场所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2.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
    5.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平面示意图;
    7.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或消毒设备清单;
    8.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证号,发证日期);
    9、公共用品、用具抽样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0、现场监测报告复印件;
    11、游泳场所还需提供泳池水质净化、加消毒药剂程序。
    12.其他:
    注:1、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2、凡要求提交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收件人核对;
    3、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注册序号、名称、页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申办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程序
    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决定:
    (一) 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
    (二) 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三) 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者,视为未申请。
    二、审批程序
    正式受理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验收,出具审核意见书,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单位予以审批,并报市卫生局发证。
    办理时限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后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发证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按陕价费发(1997)93号执行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址:咸阳市咸通北路(玉泉路防洪渠什字北300米路东)    

    联系电话:029-33552218


(责任编辑:)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版权声明旧版回顾
版权所有:咸阳市卫生局
地    址:咸阳市咸通北路(玉泉路防洪渠什字北300米路东) 邮    编:712000
电子邮件:xyshi6104@shaanxi.gov.cn
技术支持:陕西省信息中心
地    址:陕西省省政府大院内信息楼
电子邮件:sxws@shaanxi.gov.cn
陕ICP备05003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