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凡在局直局管各医疗单位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均应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须提交的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申办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须经所在单位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后,向市卫生局申报,并经过市卫生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
2、单位申领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在向市卫生局提供申报资料后:
(一) 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
(二) 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三) 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者,视为未申请。
3、正式受理后,市卫生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重点考核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科室设置及房屋、人员、设备条件),对符合许可要求的,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并进行登记。
办理时限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后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发证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急计价费(1996)1222号执行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335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