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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办理须知
2007-11-26 18:28:25 新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现将有关卫生许可证办理事宜告之如下:
  
一、办理卫生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的卫生设施及卫生要求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期限:副食类自受理之日起5天以内,其他类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类别

提供资料

卫生设施及要求

副食类

1)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部批文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书

5)含有现制现售或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单位或经营面积800m2以上的食品经营单位要填写“申请书附表”

6)签定《重庆市食品卫生责任承诺书》

1)防尘、防鼠、防蝇设施及食品冷藏设施(冰箱、冰柜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

 

餐饮业及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类

 

1)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是法人或组织的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生产场所使用证明

4)餐厅、加工场所及专间平面及卫生设施布局示意图   

5)接办100人以上集体宴席的单位和集体食堂要填写“申请书附表”

6)签定《重庆市食品卫生责任承诺书》

 

1)个人卫生设施(洗手池、消毒池、更衣间等设施)、防尘、防鼠、防蝇设施(如纱门、纱窗、纱罩)、防腐设施(冰柜、冰箱)、餐具清洁消毒设施(洗碗池、消毒池、保洁柜)、空气洁净设备(紫外线灯等)

2)卫生要求符合《食品卫生法》及《餐饮业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类

 

1) 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2) 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是法人或组织的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生产场所使用证明

5)填写“申请书附表”

6)生产经营场所和地形图和环境卫生说明资料

7)卫生审查认可书或竣工验收认可书

8) 实验室设置情况 

9)生产产品执行标准、特殊品种批准证明

10)签定《重庆市食品卫生责任承诺书》

1)个人卫生设施(洗手、消毒池、更衣间等设施)、防尘、防鼠、防蝇设施(如纱门、纱窗、纱罩等)、空气洁净设备(紫外线灯等)、生产加工过程的消毒、净化设施、设备

2)卫生要求符合《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卫生规范

 


  (二)公共场所(包括住宿、茶楼、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电子游戏、美容美发业等)卫生许可证:(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天以内)

提供资料

卫生设施及要求

1)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卫生设施布局图

1)内部布局合理,有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2)具有通风换气设施

3)卫生要求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规范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天以内,)

提供资料

卫生设施及要求

1)厂区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2)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3)管网布置图复印件

4)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制供水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6)当年水源水和出厂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

7)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安全性评价资料

8)供水单位对自检设备及检验人员、仪器配备等资料。

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

2.符合《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三、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卫生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出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其发出的食品卫生许可证:(1)原经营场所因拆出等原因不存在的;(2)逾期不申请延续的;(3)监督检查或延续审查时不符合卫生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明显改进的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4)自行歇业或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5)主动申请撤消的;(6)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7)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被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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