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市卫生局决定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旨在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重点内容:一是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三是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工作目标: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5、完善消费环节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如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