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行政许可 | 政策法规 | 网上办事 | 健康服务 | 统计数据
综合管理 人事管理
医政管理 规划财务
执法监督 疾病控制
妇幼保健 地病防治
血液管理 纪检监查
爱国卫生 农村卫生
机关党建 信息统计
首页>>业务工作>>血液管理>>

咸阳血站积极回应网上“暴利”传言
2007-11-2 3:09:27 新闻来源:咸阳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我们无偿献的血,血站一转手卖给医院就是暴利”;“血站职工的福利待遇太高了,有的职工一年就能挣到几十万元”;“大家都不要献血了,我们被骗了……”日前,记者在咸阳帖吧的论坛上看到了几则这样鼓动人不要无偿献血的帖子。

●记者在该论坛浏览时发现,该帖子上还转载了“广东某血站员工自曝年收入25万元”;“一老中医讲述献血有害论” 等几篇文章。而根据这些文章的内容,许多网友将矛头直指当地血站:“咸阳血站员工的年收入有多少?” “血液的采集使用是否存在暴利……”

●可让许多人没有想到的是,在该帖子出现后的三天,咸阳中心血站便对这起事件作出了积极客观的回应,不仅在帖子上公开了血站员工的工资收入、领导的住房及座驾,甚至还将血液采集的明细成本一并对外进行了公布。

 

   咸阳血站积极回应网上“暴利”传言

 
    8月底,在咸阳帖吧的论坛上突然出现了几则“攻击”无偿献血的帖子,记者在浏览这几则帖子时发现,帖子内容大部分援引自网络上流行很广但未经官方证实的文章:披露血站的“黑幕”;指责血站靠无偿献血牟取暴利……更让人震惊的是,个别网友在无法验证帖子真实性时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断,直接喊出了抵制无偿献血这样“恐怖”的言论。

    由于发帖者所转载的内容无法证实,加之部分跟帖人的主观臆断,不长时间,网上便聚集了许多声称要声讨血站暴利的言论,且谈论者不断增加……

    然而,就在这股“讨伐之声”蔓延网络之际,咸阳中心血站出面平息了这场风波。他们不仅在网上公开了员工的工资收入,还将血液采集明细成本也在网络上予以公布。数天后,记者再次上网发现,除先前的言论外,这几则帖子已没有跟帖者。

    风波虽然过去了,但留下的问题却让我们不解: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但为什么会引起部分人的指责,而引起他们指责的原因是什么呢?

网上发帖指责血站暴利

    “一袋血,从我们身上抽取,就是无偿献血。但转手卖给医院就是200多元(200毫升)。血站这样做简直就是‘吸血鬼’。”在咸阳帖吧一网友这样指责血站的暴利。

    为印证血站“确实”是暴利行业,一跟帖者特意转载了一篇“广东血站员工自曝年收入25万元”的文章加以引证……

    记者注意到,本来这股指责之声与当地血站没有任何关系,但部分跟帖者为了急于验证血站暴利的说法,把矛头突然指向当地血站。

    “咸阳血站员工的工资是多少?站长座驾是什么规格?……”一跟帖人这样留言说。

血站回应传言公开血液成本价

    让发帖人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在帖子发出三天后,当地血站便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咸阳中心血站将血液采集的成本价在网络上进行了公布。

    公布的内容里对血站血液采集工序的描述是,“血液采集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一袋血液从采集到临床应用要经过6道工序。每200毫升的成本价是284.9元。物价部门对血液成本的核价是236元(200毫升),也就是说,每采集200毫升血液,没赚钱反而要倒贴48.9元。”

记者看到血站不仅公布了血液采集的成本价,还把血站员工的工资收入也公布到了网络上:“血站员工个人月工资最高的是2134元,员工个人月工资最低的是947元。

记者专访当事人

为验证发帖数据的真实性,记者来到咸阳中心血站,对血站回应网帖一事,本报记者对咸阳血站站长谢波进行了专访。

记者: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近年来频频有虚假新闻出现。在许多人眼里网络的爆料根本就是不值得回应的。您觉得有必要回应也许本来就是捏造的传闻吗?

谢波:不,我不这样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但人是真实的。无偿献血制度是国家要求大力发展的一项公益事业。要让大家知道什么是无偿献血,认识理解无偿献血,靠什么?靠的是宣传,但我们十年的正面宣传,也许比不上一则负面报道的危害大。所以我认为,血站通过正面回应,澄清事实真相,让不了解的人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是非常有必要的。这虽然是极少数人在发帖,但他们可能影响更多对无偿献血现在还没有了解的人。回应部分网友的质疑,我们不是想打口水战,只是想把事实告诉大家,现在对血站有误解的人实在是太多了。

记者:现在社会上对无偿献血不了解的人多吗?

谢波:社会上出现对血站的误解,我觉得一点也不奇怪。其实,不光是普通百姓,现在就是政府部门对无偿献血不了解的官员也大有人在。有一次,我在当地市委组织的领导干部学习班学习期间,一位官员突然用开玩笑的口气质问我:“你们赚美了,干的是无本生意。”我当时很震惊,这样的话竟然能从一名政府官员的口中说出。我当时就问他为什么这样说。他回答,“你无偿把血采来,再有偿卖给医院,这不是无本生意吗?”听完他的见解我反问他:“如果我把血刚采集来,就拿给你用,你能放心使用吗?”那个官员哑口无言了。后来我们血站亲自邀请了几名对无偿献血有误解的官员,让他们在血站参观血液采集、制备、化验等过程,并亲自给他们当讲解员,介绍血液制备流程。参观完后,大家都不再觉得血站是在做无本生意了。有一位曾说我们员工一年发三次奖金的领导,以后见我再也没说过这样的话了。

记者:网上公布的职工工资是真实的吗?

谢波:我们单位是全额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全部来自财政拨款。都是有据可查的。另外,网上还有人要了解我的工资收入,我也可以直言不讳,我拿的不是血站的最高工资,因为职称不够。我每月工资是1860元(说着他递上他的工资单让记者看)。说血站工资高完全是社会对血站工作不理解造成的。我知道网上还有人不断追问我住房的面积是多大,有没有座驾?我不妨也借此机会一并公布出去。我住的是卫生局家属院,房间的面积是78.6平方米,没有座驾,有时候摩的也坐、蹦蹦(三轮机动车)也搭。单位最好的一辆车是专门用来接送专家的中华车。,还有,网上质疑血站大楼资金来源和部分仪器的购置费用,其实那些都是国债援建项目。

记者:在帖吧论坛上,议论最激烈的是,无偿采集的血液为什么到医院就成了有偿使用?

谢波:无偿献血到临床使用需要经过6个环节,虽然采集是无偿的,但中间的几个环节却需要很大的成本。一袋血液从采集到制备再到检测直至临床使用到底成本是多少?为此,我们血站去年曾邀请当地的媒体记者亲自到血站来给公众算笔账:血液的成本每年都是要经过物价部门核算。物价部门去年的成本核算是236元,但我们核算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计达到了284.9元。也就是说每采集一袋200毫升的血液,血站就要亏损48.9元。当然这是200毫升。如果换成400毫升,由于检测程序一样,成本就能降下来,血站收支基本能达到平衡。

记者:直接成本包括那些?

谢波: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外聘人员)、材料费、试剂费等各种耗材的使用费用。这笔费用总共需支出177.35元(以200毫升为准)。由于现在全部是机采(耗材必须是一次性的),这其中就是很大的一笔费用。另外,并不是经过机采了血液就能临床使用。采回后我们必须进行实验室的初检和复检,因为实验室检测非常严格,而这其中报废率也很高,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以转胺酶为例,医院判定40个单位以下就是合格,但血站25个单位以上就是不合格。出现这种情况,这袋血就会宣布报废(虽然血报废了,但无偿献血者还是享受3倍免费的国家标准),报废一个等于报废了三个。

记者:那间接成本是什么费用呢?

谢波:要让大家来参与无偿献血,首要工作就是要让人们知道什么是无偿献血,这就需要大量的宣传。我们作过核算,仅去年一年,我们血站用于宣传的费用就是48万元;无偿献血虽然是无偿,但行业内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可以给无偿献血者不超过30元的纪念品,表示对爱心行为的回赠,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此外,咸阳中心血站承担着周边13个县区二级以上医院的供血任务,市内每周送两次血,县区每周送一次,还要应付许多急诊用血(2006年急诊次数2960次),2006年一年送血的各种费用就近50万元。另外,除了我们公众所熟知的普通血型外,人群中还有一种非常稀有的血型——RH阴性稀有血型,这种血型在汉族人群中只占千分之三。为给这些人提供一个自救、互救的平台,血站专门成立了一个稀有血型者协会,每年组织这些稀有血型者集体出游、互相交流,组建稀有血型血库,将这些“熊猫血”在冰冻情况下进行保存以备急需,这又是一笔费用……

记者:网上还有许多人对献血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

谢波:因为不了解而提出质疑很正常。我告诉你们一个数据,现在我们血站里100多个员工有70%的人都献过血,献血最多的一位员工近几年已累计献血达10000多毫升。我们是从事这个职业的,如果不安全,我们会拿自己的健康冒险吗?在血站内部,我们说,血液的安全是我们工作的“生命线”。为了安全我们从来不惜一切代价,虽然有时候某种血型会出现阶段性短缺,但我们从不放过任何一袋有嫌疑的血液制品。一有问题便立即报废,不计成本。

在采访结束时,谢波对本报记者表示,在短时间要改变人们对血站的误解很难,但没关系,血站所有项目都是公开透明的,任何人对血站工作有疑问、不明白的,都可以亲自来血站参观。“我们欢迎任何对血站工作有质疑的人来找寻找答案。”谢波说。

 

相关联接

 1998年10月1日国家颁布的《献血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地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或者血液制品单位。”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文/记者 子文 刘鹏 武永峰   编辑/博远】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咸阳市卫生局
地    址:咸阳市咸通北路(玉泉路防洪渠什字北300米路东) 邮    编:712000
电子邮件:xyshi6104@shaanxi.gov.cn
技术支持:陕西省信息中心
地    址:陕西省省政府大院内信息楼
电子邮件:sxws@shaanxi.gov.cn
陕ICP备05003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