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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卫生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10-9 17:34:32 新闻来源:

 

咸政卫字〔2007〕48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有关安排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更新后的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库(卫统1、6、7代码库)于10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33550829@163.com)上报至市卫生局秘书科财务室。联系电话:33550829。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陕卫统发〔2007〕40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卫生部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实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这项统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和医疗救治提供动态卫生信息,发挥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与引导作用。为做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做好网络直报准备工作。

    1、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要求建立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完成本地区数据采集任务。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报系统环境依托省级指挥决策系统并满足运行需要,系统建设参照《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操作技术规范》,目前我省直报平台正在筹建当中。

2、要统一系统软件、统一信息分类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统一直报流程和管理规范。卫生部开发了《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软件,供各地建设直报平台和数据中心使用。

3、2007年10月底以前省厅将完成市、县级直报人员师资培训、用户注册及试运行任务,以及二级及以上医院直报人员技术操作培训。

4、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卫生机构类别代码是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要求各地于2007年10月12日以前完成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建立诊所及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尽快从上报通道或电子邮件(wstj3@shaanxi.gov.cn)方式报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

二、直报工作安排:

1、直报时间及内容:

2007年11月15日起,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正式直报第1-3季度数据。报告内容为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表)季报项目,报告期为2007年第3季度,数据为前3季度(即1-9月份)合计数。

2008年1月1日起,医疗卫生机构直报2007年报数据(卫统1表)和样本医院出院病人首页原始数据库(卫统4表)。

2008年3月起,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2、直报单位及人员:

直报单位为医疗卫生机构县、(区、县级市)卫生局。直报人员为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

    3、直报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村卫生室有条件的直报数据,无直报条件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县(区、县级市)卫生局报送电子或纸质数据,由县(区、县级市)卫生局代报数据。

    4、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直报数据质量,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为制定卫生政策和规划提供动态信息。市、县卫生局要高度负责,及时审核与摧报,按要求负责辖区内直报数据的上报工作,不得漏报、漏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直报单位要遵照《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及时完成各项直报任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直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地方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直报工作制度,人事、财务、设备部门要配合直报人员完成卫生人力、财务和设备数据上报。

2、配备直报人员,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1-2名直报工作管理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1名直报工作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承担直报工作。省厅将于2007年10月14日至月底举办直报系统软件培训班。各地区的其他直报人员培训工作最迟在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

3、保障直报工作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直报工作经费(包括系统运行维护、系统扩展及升级、人员培训和通讯等费用)纳入预算内卫生事业经费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配置直报用计算机,完善上网条件。

4、建立直报工作通报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直报工作通报制度,对及时准确直报数据且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拒报、迟报、漏报以及数据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省厅将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督导及统计执法检查,并通报其结果。

5、完善地方调查制度。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省厅完善编印了《陕西省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工作使用。

统计信息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网络直报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使全省统计信息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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